福特汽車的故事
在企業中,秩序、結構、動機和領導等基本問題的解決,必須與對管理者的管理結合在一起。管理管理者對是否完成企業目標有著決定性作用,也大體上決定著企業對員工與工作的管理。員工的觀念,反映了管理者的觀念,更直接反映了管理的能力和結構。
福特在二○年代初占有三分之二的汽車市場,短短的十五年間不只市占率降到20%,十五年間都沒有獲利。亨利‧福特嘗試不用管理者來管理一個十億美元的企業,早期亨利福特每隔幾年定期將第一線的領班降級,以免他們變得「盛氣凌人」。
到一九四四年孫子-亨利‧福特二世開始學習通用、建立管理、公司開始復甦,他的第一個任命,即任命布里奇為執行副總裁,宣告授予全部經營管理權,管理變為目標管理,舊體制下的福特公司,管理者從未被告知任何事情;而新體制總是試圖向每一位管理者盡可能的提供他工作所需的資訊。
過去福特汽車公司是德國的集權化組織,不僅所有的權力和決策掌控在亨利‧福特手中,而且只有一套指標用於整個複雜的生產系統。相反的,如今的福特公司分散為十五個自主的部門,每一個部門都有完整的管理制度。因此現代企業的定義要求,即使對小型企業而言,仍需要管理階層一即一個管理和經營企業的機構。這個機構的功能和職責只由一件事決定:企業的目標需要。因此管理的功能和職責在本質上永遠是由管理的工作決定,而不是由業主授權。
管理階層是企業的一個組織,由許多人組成,因此管理管理者的第一個要求,是將管理者個體的視野導向企業的整體目標;並將他們的意願和努力轉向於這些目標的實現。所以,管理管理者的第一個要求,是「目標管理與自我控制」。
但是,管理者還必須付出應有的努力,取得所要求的成果。他的工作安排必須以獲得最大的績效為目的。因此,管理管理者的第二個要求,是給予管理者一個合適的工作結構。一個有組織的團體需要結構,因此,為管理組織建立一個健全的結構性原則,是管理管理者最後一次必要條件。
亨利.福特不重視管理者,但是造成的唯一結果是:他誤導了管理人員,不當的安排了他們的工作,製造了一種懷疑和挫敗的風氣,導致組織及管理者的錯誤發展。